■  分科學院為專業委員會的技術諮詢機關,宗旨為提升及發展醫學知識及實踐,以達到更高的質量標準。
■  分科學院在其特定的權限範圍內執行專業委員會的決定。
■  在學院範疇內可設立學部。
■  每個分科學院各設有一名主席,由專業委員會指定。
■  每個分科學院由一個院務委員會領導,成員如下︰
    (一)學院主席;
    (二)學院內的學部主席;
    (三)經學院主席提名及由專業委員會指定的院士五至七名。
     註︰專業委員會得指定一名院務委員會成員負責處理教育及培訓事宜。
■  每個學院設有全體大會,由所有在相關學院註冊的院士所組成,至少每年舉行一次會議,但經專業委員會適當許可的特殊情況除外。
■  現時設有12個分科學院︰
    1. 內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2. 外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3. 麻醉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4. 骨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5. 婦產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6. 兒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7. 急重症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8. 五官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9. 家庭醫學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10. 社區醫學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11. 病理學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;
    12. 放射科分科學院  (成員名單)。